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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若干措施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发布日期:2022-06-16                               打印本页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等7部门印发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若干措施》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3个方面制定15条措施,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一是在事前预防方面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法定义务,严格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资金拨付等环节细化相关约束性措施全面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依法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在事中监管方面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强化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保障措施实行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支付人工费用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监管责任,及时化解欠薪隐患。三是在事后处置方面明确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案件督办查处职责,实行联动查处、一案多查,加大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处罚(处理)力度加强欠薪争议案件处置,健全完善裁审、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合力。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司法执行力度,明确各类强制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加强信访调解工作,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信访事项作为建设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制度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强化相关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