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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签署川渝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0-06-18                               打印本页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泸州市签署了《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劳动保障监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合作的总体目标、具体事项和实现路径,是川渝劳动保障监察长期合作的“升级版”、协同的“再出发”,旨在深化监察合作交流,强化机制保障,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助推两地经济联动发展。

一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共享机制。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季度将本地查处的对方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向对方通报。登记注册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通报及时将违法信息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活动的重点检查对象。两地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本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执法等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相关工作中,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

二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制度。《协议》明确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在对方省(市、县、区)异地调查、取证、送达监察文书的,可直接要求涉案所在地监察机构协助。委托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委托函,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协查要求进行协查,并将协查情况按时反馈委托方,提高协查效率,同时报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

三是建立打击欠薪违法行为联动机制。《协议》明确两地将联合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欠薪“黑名单”,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布,实行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两地受限”。

四是建立区域内异地劳动保障权益救济制度。《协议》明确川籍、渝籍劳动者在两地行政区域内务工,其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在法定有效期限内,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川渝行政区划内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异地投诉。投诉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案件处理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向投诉地反馈处理结果,为劳动者提供便利。

五是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检查机制。《协议》明确两地不定期同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健康秩序。对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依法快查快处快结。不定期通报在对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信息。

六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学习交流制度。两地每年举办一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研讨会,联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互派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参加对方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异地挂职锻炼,促进两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交流。

签署协议后,两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推动合作常态化和发展一体化,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根治欠薪、信息共享、维权联动、案件协查、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一体部署、联动实施,形成“1+1>2”的整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