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全国各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服务工伤职工作为创先争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职能,健全制度措施,提升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了为民服务的水平。
一、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为引导各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积极投身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工伤保险司于今年二月召开了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会议在总结相关机构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基础上,对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等32个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并倡议各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向他们学习,在工伤保险系统营造了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便捷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用亲情服务,把工伤职工生命和健康权放在首位;用深情服务,在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上下工夫;用温情服务,在解决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求实效。如内蒙古通辽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按照“重心下移、服务基层”的要求,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主动上门调查取证,对资料完备的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尽早作出工伤认定,减少申请人多次往返;吉林省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建立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工伤认定制度,切实提高了服务效能,极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三、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能力。始终坚持“惠民、利民、便民”的工伤保险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如江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依托省级行政审批系统,设计并完善了省级认定、鉴定系统并在鉴定系统中增加了预约通知、短信发送、网上公示、信封打印等功能,方便了办事群众;上海市闵行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上海市率先成立了工伤政策咨询室(分别是“工伤调解咨询室”、“老工伤咨询室”、“机动车事故咨询室”和“劳动能力鉴定咨询室”),咨询室自运行以来,接待咨询共计1424人次,在为劳动者争取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规范办事制度,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规范办事制度,实现工伤申报、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如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三岗”审核制度,即针对存在疑问的案例讨论环节,实行“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三岗把关,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和公正。安徽省淮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借力全市制度建设年活动,相继出台了淮南市工伤认定规则、老工伤确认公示制度、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预测制度等一系列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在制度层面上,给予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全面的支持,有力确保具体操作“有法可依”。
五、实行政务公开,维护职工权益。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增强办公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每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湖南省湘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主动接受监督,并且张榜公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新疆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将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认定依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办结时限、咨询和监督电话、经办人员身份等全部信息公开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建设,树立了阳光窗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