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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答网民关于咨询国外工作人员能否在国内缴纳社会保险问题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3-04-23 回复时间:2023-04-28
 李 *:我想咨询一下,中国籍员工A在几内亚国家的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是中国企业家投资建厂,员工A与这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在境外企业发放,能否在国内缴纳社会保险,退休后能否享受国内的退休待遇。是否有明确的标准?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因此,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如果工作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暑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卢森堡、塞尔维亚、日本11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免除险种、办理流程等信息,可以在我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栏目查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