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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打印本页
 苏人社函〔2017〕3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更高水平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近年来,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发展,探索制定了《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以更好地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愿望,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促进了我省鼓励民办高校发展等政策的落地。

  现将《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企业年金相关政策规定,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发展的可行措施,努力推动更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使更多的参保人员拥有补充养老保险,从一个重要方面助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附件: 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