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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 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四类参保企业倾斜
发布日期:2020-08-14                               打印本页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青海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定就业的决策部署,在继续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实施力度,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参保企业倾斜,提高稳岗返还比例,支持企业度过阶段性难关。 

  通知明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参保企业,放宽稳岗返还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青海省月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实际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同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通知强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服务,精简证明材料,让惠企政策早落地,参保企业早受益。一是要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不再要求参保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二是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的标准补发到位。三是要加力加速稳岗返还网上办理,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资金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