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时间为8:00—17:0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 话:010-66051697
传 真:010-66050488
电子邮箱:whccoop@163.com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附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