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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出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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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档案转出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监督投诉: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