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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存档立户

  • 发布日期:2024-12-23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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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事项: 

  单位集体存档立户 

  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理集体存档立户事宜。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申请材料: 

  1.“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人力资源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立户申请表》; 

  3.工作人员办理立户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