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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

  • 发布日期:2024-12-24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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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事项: 

  档案借阅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及档案材料的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 

  1.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申请材料: 

  1.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阅单位商调函。 

  3.存档人员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持存档单位介绍信。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借阅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借阅人填写借条,然后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借阅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出登记表》上登记; 

  4.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交给借阅人,并告知借阅人归还日期; 

  5.借阅人使用完毕后,归还档案(密封、盖章)。 

  注意事项: 

  1.原则上档案不借出,人才中心档案借出只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二是办理退休手续; 

  2.借出档案及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本市15天,外埠30天),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更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单位集体办理借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请提前预约。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