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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16项举措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
发布日期:2024-06-07                               打印本页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与学生共同创业

高校科研人员离岗与学生共同创办企业的,可以申请1次离岗创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依法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负责。工伤保险在所创办的企业缴纳,发生工伤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的参考。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高校科研人员在职与学生共同创办企业的,期间允许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允许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门槛,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获得“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的项目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项目,申请2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手续,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对大学生初次创办的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标准提高至1万元(各市州已制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就高不就低)。提高贷款额度,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400万元。设立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强化创业基础培训和后续“陪跑”服务

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将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强化创业基础培训和后续“陪跑”服务,全面落实“创办你的企业”“乡村领雁”培训课程后续服务补贴。完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内容和清单,加快制定“改善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等课程后续服务补贴标准。

支持高校和社会力量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支持工作室导师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一对一指导、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和创业“陪跑”服务等。

探索在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中单独设立大学生创业和就业指导专业。建立完善省级高校创业创新导师数据库,支持高校从校外选聘创业创新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和研究提供人才储备与智力支持。

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时间延长至5年

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认定,每年扶持一定数量的已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入孵管理大学生创业项目或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对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各院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及时纳入我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范围,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评建,将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时间延长至5年,按规定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补助。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孵化服务。鼓励院校以外的社会各创业孵化基地安排场地优先提供给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并给予场租和管理费用减免。

为大学生创业开展一站式服务

探索设置大学生创业保险,为大学生创业“兜底”,解除后顾之忧。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鼓励各级举办各类创业大赛,鼓励与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

建设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就业大平台,加强创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在全省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一体化服务平台、“湘就业”平台上设置创业服务专区,方便高校学生享受创业一站式服务。

进一步优化政策资金申领流程,推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督。

加强大学生创业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培育高校创客文化。组织开展“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创业就业故事”等系列活动,每年省级层面举办讲座不少于20场次,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